关系性质
添加子女时,需要选择该成员与上一级的真实关系:
亲生
血缘上的亲生子女。这是默认选项。
继
配偶与前夫/前妻所生子女。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血缘关系,但因婚姻关系成为一家人。
在牒记式家谱中标注为「继子」或「继女」。
养
抱养、收养的子女。养子女与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,但通过法律程序建立了亲子关系。
在牒记式家谱中标注为「养XX为子」或「养XX为女」。
嗣
过继、立嗣的子女。嗣子女从本家族其他分支过继而来,承继香火。
在牒记式家谱中标注为「抚XX为嗣」。
影响说明
关系性质影响家谱的世代计算和展示方式:
- 过继子女的世代以嗣父为准,不以生父为准
- 非亲生子女可以选择生母信息(在谱配偶/不在谱/不清楚)
- 牒记式家谱会根据关系性质使用不同的标注方式